很抱歉我把本文归在“娱乐”条目下了,但我实在找不到更加合适的划分方法了。
闹运闹的正欢之际,料想也不会有人顾及“范跑跑”事件这么不“和”的事了,所以到现在我才爆这个8g。什么是“范跑跑”事件,我想就不必多说了;我对此事的看法,如果最近有心情的话,大概也会写篇不疼不痒的文。不过P大这位“斯宾诺莎以来最伟大的伦理学家”的教授是什么来头,却是在读了下面一文之前,我还一直不知道这么一个人:
《北大教授批“范跑跑” 称其诚实而不知耻》( http://news.163.com/08/0613/11/4EAJI00600011229.html )
原文恕不提供了,话说当时是在BBS上读到的,读的时候第一反应是很吃惊,紧接着开始怀疑这个人的真实性,然后一读完就马上去哲学系主页确认了一下。btw,不知道为什么似乎哲学系的服务器挂了好久了,本来放假之前在上面发现几本还不错的电子书,结果没看两天就挂了一直到现在……所以这里我无法提供p大哲学系主页上的信息,不过当时查到的的确是很完整丰富的;不甘心之余又看了看其学术著作,一看不要紧,嘣噔你个嘣噔哦,商务出的。算了,忍一时风平浪静,而且在校内BBS上对不了解的本校教授作评论也不太好。不过,就算我对伦理学兴趣较差没读过相关著作,但上面采访一文中一些简直称得上胡说八道的东西也足以显出其无知了,直到后来我不幸看到了下文:
《王海明与胡思之:民哲与民科的不同命运》 ( http://humanme.bokee.com/4481091.html )
[注] “民科”系“民间科学家”的简称,《命运》一文对其描述我认为还是很符合其特点的(可以看出作者采用了库恩的共同体理论进行了论述,然而遗憾的是,库恩的理论也正是常常被一些民科们利用起来攻击学术共同体的“封闭”)。
然后在BBS上转载此文的贴子下引发了如下对话:
……
eGust (2008年06月14日14:08:53 星期六): 不管怎样,我作为一名**,依稀看到了明天的希望……
FBA (2008年06月14日14:12:47 星期六): 你也想当北大教授么?
eGust (2008年06月14日14:13:45 星期六): 想!灰常想!
……
后来该主题下又有人对其在商务出书的事情的8g也爆料出来:
那个商务编辑叫李连科
和王一样,是人大马哲出来的
貌似王的老师就是编马哲教材的李秀林
李连科在马哲教科书基础上搞“价值哲学”
就是这位李大编辑把王和斯宾诺莎联系起来
称他为斯宾诺莎以后的最伟大的哲学家。
后在一俱乐部版面,有一哲学系的师兄对《命运》一文的评价是:“他细节知道的比我清楚多了”,“他之前那些东西不了解,但是评上教授真的是用很fz的手段”,“我很害臊哲学系出了这么一位。。。”,“不过除了他的烂书商务还颇出过几本别的烂书的”。
另有一位云:“说自己多伟大之类的,我是在课堂上亲自听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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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人品的8g爆完了,为避免哗众取宠的嫌疑,我还是对《命运》一文略作评论,以说明为何不是我吹毛求疵的毁谤王教授的学力。
中国青年报:但有人认为,在那种非常状况下,人们本能的求生欲望做出的反应是可以理解的。
王海明:其他教师都没有临阵脱逃啊,也就这么一个范美忠。这说明什么呢?在大地震中的其他教师都没逃,说明这是基本的道德,而范美忠的行为已经越过了道德底线。……
这段话很难相信是从一个严格的学者嘴里说出来的,否认人的动物欲望暂且不说,不知“其他教师都没有临阵脱逃”的论断是如何作出的;即便是真实去现场统计过,为避免有遗漏,也应使用“绝大多数”一类的表述方式。而且“其他教师没逃只范逃了”是如何得出“故范越过道德底线”的结论的呢,难不成大前提是“只要是所有其他人都做了的事,只要某人不做,那他就越过了道德底线”?拿那个“吃饭、睡觉、打豆豆”的笑话来举例,因为唯独豆豆没有“打豆豆”这项娱乐活动,所以可怜的豆豆不但挨了打,还“越过了道德底线”,这样苟且活着还有什么意思?
中国青年报:法律需要对人们的善行做出规定吗?这不是道德约束的范畴吗?
王海明:比如说捐献,在涉及民族兴亡,中国人生死存亡的时候,每个人的捐献都不是“分外善行”。在这种非常情况下,善行升格为义务和责任,是有强制性的。每个人都要捐献。“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每个人都享有权利,当然也应该履行义务。
首先对于“民族兴亡”这么大个招牌,我就忌惮三分。可能我说这话会有人不爱听,但虽说固然死人了是头等大事,可就是不捐个钱于是民族亡了也未免太夸张了吧?而且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强制捐款一事我也不免耿耿于怀,“捐”变成了摊派,自愿变成了义务,本来好好的一件事结果搞得人不自在,也不知是怎么想的。况且中央去年还有没花出去的一万亿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说的倒是好听,民脂民膏一点都不荒废了的,也不知道是不是砸给blackstone之类的能带来额外的快感。不小心扯远了,“非常情况”如何界定,“升格”是否容易导致公权力滥用的后果,似乎王教授是不担心的;而且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在此事上对等,王教授恐怕也没意识到很难论证清楚。
最后两段太长,这就不转了。其内容主要是讲,捐款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如何“公平”的变成“义务”的。王教授基于一个错误的前提,把不该变成义务的事变成了义务,紧接着,他把鞭伸入了不归自己的领域。首先,王教授的国家的公民肯定都是圣人,至少也得是整齐划一的为了大地上的爱与和平的正义的圣斗士,否则对于按照自己收入多少捐,不可能有这么高的觉悟;此外国家为何不能把既然已经成为了义务的东西详细规定,这岂不是自相矛盾,抑或天朝政府是个“小政府”;而“老百姓心中都有杆秤”的秤砣重量是否统一,王教授也定然是自信满满,并且只要“心中的秤”就足够了的话,那还要法律干嘛,似乎他也不在乎。
至于最前面第一、第三、第四三段的内容也还是有不少问题的。一中:作为教师,权利和义务分别应该是什么,是如何对等的,说的也未免太从容了。三中:从形而上学角度来看,“善恶”的存在性(本体论层面)和可认识性(认识论层面)这种几千年来也没能说清楚的问题王教授竟能说的如此随意,我认为似乎只有善恶在他那里应该是先验的,其结论才能说的通,这样其中的可笑之处也很容易看出来了。四中:法律在一定情况下的确是特化了的道德、风俗与习惯,但不是所有情况都说的通(对法理我涉猎不多,但这个结论还是比较清楚的,比如古中国的法律就不适用),王教授一这么“严格来讲”,就变成了“可以相互转换的”,随随便便把法学和伦理学合成一家了;而这样却又同时“诉诸法律,可能遭到非议”,岂不是又与其“严格”自相矛盾,可能王教授也能隐约感觉到其中还是有不同的吧,只不过脑子和知识量不足以清楚到区分其差别。不过采访中这三段的论述本来也不多,难于看出其出发点和推理过程,所以我初读之时本着对鄙校教授水平的一相情愿,也没有太对王教授的身份起疑;直到忍不了后面完全的胡说八道,我才不得不去哲学系主页上求证了一番。
这样的人才不但对自己的领域的基本问题搞不清楚,还敢随便论断,而且对自己不熟悉的领域也敢随便发表“高见”,实在是匪夷所思,不得不令人对其“教授”身份大打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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